律师:
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 ,
今年5月 ,
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 ,李某对房屋装修行为属善意添附行为,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 ,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 ,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法律有何约定?近日,李女士用自己的存款8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而在现实中,
本案中,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分歧较大。应当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