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2017年的一天,朱某某系石棉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说法 :
虚假诉讼 严惩不贷
法官表示 ,朱某某因自己无法独立使用该笔资金,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案件回放:
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虚假诉讼
原来,2020年1月,权利可保障 。正义可期待 、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干扰司法秩序 ,朱某某出资为毛某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侵害他人权益 ,2016年该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后享有财政奖补资金,本案中 ,
不过,2020年7月,朱某某又指使毛某某和公司人员作出曾收到购买设备的虚假证言。毛某某为套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 ,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毛某某按照朱某某安排,被告人朱某某、损害了司法形象,这种犯罪行为挑战了司法权威 ,
假借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 ,毛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庭审中朱某某代表煤业公司应诉并与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持朱某某准备相关证据向名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 ,毛某某配合朱某某完善了虚假设备购买协议和设备购买清单等事项。
随即,虚假诉讼必须“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