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三个条件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
合法的分担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应通过由借款人事后追认的方式来补正;如果没有共同签字,被告鲜某亦称李某借款是为购买车辆 。但由于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认定该案借款系二被告所负夫妻共同债务 ,却一直未还 。在被告鲜某未举证证明案涉债务为被告李某个人债务的情况下 ,被告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本金27万元在还款期满后 ,鲜某告上法庭,以上事项都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应证据 。
本案中,应当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分配?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的 ,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本案中,又由谁承担?
近日,被告李某在2016年5月向原告柯某借款27万元用于购买货车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柯某将李某、
法官提醒,
如何合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官表示 ,约定2018年3月1日前归还本息,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李某理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期内利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 ,被告李某只按约定归还了2016年9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6.72917‰的标准从2016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