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醉酒驾驶机动车,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当损害后果发生后 ,”本案法官表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本案就是如此。“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侯某,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2014年9月4日,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并据此拒绝赔付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
因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
由此可见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为陈某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投保人 、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据此 ,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依法予以支持 。